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8号)和全省养老保险暨启动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时足额做实的基本前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对于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民本思想和大局观念,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我市老企业多、困难企业多的客观实际,克服困难,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务求抓出成效。企业负责人每年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二、严格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工作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费。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全面落实《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