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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校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校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教基〔2007〕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按照我省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安排,小学从2007年7月7日开始,中学从2007年7月14日开始放暑假。中小学下学年报名注册时间为2007年9月1日、9月2日,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3日。为做好假期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

  各中小学校均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和开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推迟放假和开学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和保卫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在放暑假前,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交通、食物中毒、火灾和雨季自然灾害等夏季易发、常见安全事故在内的系列安全专题教育活动,以专业知识武装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学校要通过自查、排查,准确找出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学校要积极与学生家长联系,要求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在暑假期间,要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校舍和校产安全。

  三、严禁中小学校利用暑假期间擅自组织学生上课、补课

  各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需要,为学生布置适量的暑假作业。除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外,中小学其他年级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学生回校补课,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确需补课的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

  四、切实关心教职工暑假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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