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发改收费字[2007]15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携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其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方可收费,未办证和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