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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一)煤炭资源整合(含单井技改)工作安排。
  1.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煤矿划定矿区范围工作;
  2.2007年8月底前,完成单井技改煤矿验收工作;
  3.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技改煤矿验收工作。
  (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2007年4月至2007年7月,各盟市组织有关部门对探矿权、矿山企业、选矿厂进行综合评估,编制盟市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2.2007年8月,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盟市上报的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批复盟市实施。
  3.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其中整改、关闭工作和国家确定的白音诺尔、甲乌拉、白云鄂博3个重点矿区整合工作在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
  4.2007年8月,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盟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
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文字部分
  (一)本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及规划,选冶企业的发展规划。
  (二)矿业权的设置情况、分布范围,已有探矿权取得的成果;选矿厂的分布、数量、能力及项目批准手续。
  (三)本地区矿业权、选冶企业综合评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论证并确定本地区探矿权、采矿权、选矿厂及非金属下游加工企业的最低生产规模、市场准入条件。
  (五)确定本地区资源整合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矿种,确定重点整合区域矿业权设置及选矿厂布局,以及资源整合的原则,具体目标任务。
  (六)进度安排,责任分工。
  二、图表部分
  (一)矿业权、选冶企业分布现状图。
  图件内容:本地区矿业权规划区域、矿业权设置现状、选冶企业分布情况、确定的矿业权重点整合区,经济地理现状。
  底图:以地形图或地形地质为底图。
  比例尺:以能够表示出所有矿业权为标准。
  (二)重点区域资源整合实施图。
  图件内容:能够表示整合矿山(含选矿厂)的信息,整合后矿业权(含选矿厂的布局)、与规划衔接的情况。
  底图:以地质图或地形地质图为底图。
  比例尺:能够表示整合矿业权及选冶企业关系,可分区域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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