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互衔接,同步推进。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整合技改煤矿加快进度保障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煤整办字〔2006〕16号)要求,全面推进煤矿技改和资源整合工作。未全部完成煤矿整合划定矿区范围的盟市,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划定工作,逾期仍不能划定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再受理煤矿整合划定申请,其遗留问题由煤矿所在盟市处理。所有单井技改、整合技改煤矿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整合技改工作要与推进采煤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互衔接、同步推进。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业权设置情况,以及选矿厂、冶炼企业分布情况,坚持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的原则,坚持探矿权、采矿权一并参与整合的原则,坚持选矿企业布局与矿山开采企业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编制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调整矿业权设置和选矿厂、冶炼企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选矿厂的服务半径和生产能力,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大型矿业集团,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
(三)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通过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矿山企业、选矿厂、冶炼企业管理水平。淘汰落后开采、生产工艺,应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资源利用水平达到目标要求。
(四)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以及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选矿厂,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五)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采取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矿产品下游企业整合上游矿山企业等方式,加大矿区之间、采矿企业与选冶加工企业之间的整合力度。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企业产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工作。
(六)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有色金属资源整合的重点地区是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铁矿资源整合的重点地区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金矿资源整合的重点地区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各盟市根据各自非金属矿产的分布情况,自行确定重点整合的非金属矿种和区域。
四、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