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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和证照不齐的矿山。
  2.地下开采存在大型采空区、水患以及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和通风管理混乱的矿山,露天开采边坡不符合安全规程的矿山,存在上下层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
  3.一个矿区内总选矿能力大于矿区总开采矿石能力的设置多家选矿厂;入选矿石量6万吨/年以下的铁选厂,3万吨/年以下的铜、铅锌选矿厂,金矿露天氰化堆浸场、混汞法选金场;无上、下游产业链的选矿厂;无矿石合法来源或持勘查许可证建设的选矿厂;四等以上尾矿库、险库以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尾矿坝下游有居民区或有重要设施的尾矿库。
  4.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没有环境污染、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煤矿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到2008年8月底,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和专项整治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矿业权布局明显合理。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和各盟市重点矿种、重点区域的矿业权整合方案,全面完成非煤矿业权整合,使矿业权设置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及结构明显优化。全区采矿权数在2006年年初的基数上减少30%左右,资源整合重点区域的探矿权人数量在2006年年初的基数上减少30%左右(不含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勘查项目)。矿产资源的配置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和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产品采、选、冶炼加工一体化的优势企业集聚。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地下开采的金属矿产回采率达到85%以上,露天开采达到95%以上;各类矿产选矿回收率提高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共伴生矿种能力提高10%。铁选厂及非金属下游加工企业减少30%左右,有色金属及贵金属选矿厂减少20%左右。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生产矿山全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合法生产。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山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有效预防与控制。矿山开采企业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方案得到落实。
  三、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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