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49号 2007年4月2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经济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厅
环境保护局 水利厅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煤炭工业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9号)要求,以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2005年底以来,自治区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截至目前,已将1310处地方煤矿通过整合与关闭减至498处,基本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地区对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也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但是,全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力布局小、散、乱的问题尚未全面解决;矿业及相关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的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整体上集约化程度和综合利用水平低的问题还很突出;单井保留和整合煤矿的技术改造和相关合法手续的审批工作依然繁重。为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实现矿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本着整合与整治并举的原则,以关闭促整合,以整合促整改,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工作。
(一)资源整合的重点
要在完成煤矿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以铁、金、有色金属、稀土以及石灰岩、石膏、硅石、萤石、饰面石材等重要非金属为重点矿种;以探明或预测的中型以上矿产地及其周边地区,探矿权、采矿权密集区域,盟市、旗县所在地周边的建筑用砂石、粘土开采区,主干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北山成矿远景区、阿拉善成矿远景区、狼山-大青山成矿带、多伦-赤峰成矿带、二连-东乌旗成矿带、大兴安岭中南段成矿带、德尔布干成矿带、梨子山-鄂伦春成矿远景区为重点区域的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