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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辽价发[2007]17号)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试行《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严肃履行调价申报审批程序及备案制度,确保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的合理稳定。

  二、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里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上等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儿童等免票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规定执行。对学生集体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票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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