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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06]185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调整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辽安监函[2005)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局令第20号)规定,你局《关于请求明确特殊工种岗位培训考试费收费主体的函》(辽安监函[2005)52号)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收费主体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2005]758号)批准。现就特种作业少、员培训考试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经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要求,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可收取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进行培训,并经公示收费标准、培训学时后,方可收取费用。实际培训如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要相应降低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大纲》规定的复审培训,其收费标准每人每期不得超过100元。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机构按国家制定的考核标准,在组织进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时,可按规定收取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

  (一)理论考试费:50元/人·期;

  (二)实际操作考试费:100元/人·期。 对每科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未及格需再补考者,减半收取考试费。

  《培训大纲》规定的复审考核、考试,其收费标准每人每期不得超过30元。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包括报名、培训、考核考试、发证、建档、设备使用、材料消耗等全部费用,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不得在此之外再向学员加收其他费用。

  培训教材费按出版社标定价格收取,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四、培训考试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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