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协调机制。推动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共11个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确保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
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案件,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和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长效机制。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所监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摸底工作,建立欠薪台账,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指导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督促国有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企业拟转让的空余土地优先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价款。
公安部门对恶意欠薪、涉嫌卷款逃匿的企业,与劳动保障部门实行联动,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欠薪、逃薪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追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和保证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纪律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劳动保障行政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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