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减排力度
我区2006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总量为155.7万吨,比2005年增加10.1万吨,增长6.9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9.8万吨,比2005年增加0.1万吨,增长0.34%。2007年的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削减8%以上,控制在143.2万吨;化学需氧量削减3%以上,控制在28.9万吨。重点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重点污染防治工程。
(一)努力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在淘汰、关停运行效率低、单位耗能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小发电机组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确保已建脱硫设施发电机组的正常稳定运行,发挥脱硫效益。加快完成老机组脱硫设施技术改造,到2010年完成31台总装机919万千瓦机组和三个热电厂9台锅炉的脱硫建设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减少非电燃煤行业和生活燃煤量,加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烧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改造,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要同步配套硫酸制备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回收利用高炉煤气资源和新能源等措施,减少燃煤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燃料水平,积极发展新能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集中供热工程改造进程,替代分散燃煤小锅炉。
(二)加大化学需氧量减排力度
确保已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厂的正常稳定运行,经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各级政府充实环境监察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日常监察效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力度。
根据《“十一五”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其土地出让问题优先考虑,对利用社会资本从事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地方财政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或信贷贴息,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污水处理厂及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治理监督管理。化工、造纸、制药、发酵、印染、纺织、酿造、食品加工等企业要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生产废水的直接排放。
(三)减排工作保障措施
1.新建电厂脱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通过168小时运行测试,经脱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该机组方可投入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现役火力发电机组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
2.到2008年底,所有发电机组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否则,按国家规定污染物处理率只按3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