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发展非资源性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依照产业多元、产业升级、产业延伸的总要求,推进非资源性产业发展,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所有新上和技改工业项目必须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要求、环保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措施推动产业升级,延长产业链条,不断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逐年降低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到2010年,使全区非资源性产业占工业比重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左右,主要优势产业延伸加工比重达到50%。
  (三)加快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节能“三百工程”
  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实施好国家确定的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审批核准制度,建立相应的审批问责制。对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和煤炭等自治区六大重点能耗行业,加大节能技术推广使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力度,降低行业产品能耗。全面实施100项重点节能技术、100个节能示范点、100项重点节能项目。“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每年补贴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改项目。通过技术改造,煤炭行业单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薄、中、厚煤层资源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5%、80%、75%;电力行业要达到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冶金行业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8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800毫米以上热轧带钢、新建铁合金矿热电炉达到2.5万千伏安标准、单系列10万吨粗铜冶炼和锌冶炼、单系列5万吨铅冶炼;化工行业最低准入条件:烧碱装置15万吨以上、氯乙烯装置和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20万吨以上、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12万吨以上、氨碱装置100万吨以上、联碱装置30万吨以上;水泥行业必须采取规模不小于1500吨/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
  (四)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力度
  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对已确定的65户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突出抓好具有代表性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推广60项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槽式热发电示范项目。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是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的有效途径。重点抓好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个被列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自治区8个发展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十一五”期间,力争使我区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企业或园区达到10个,自治区试点单位达到30个,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加快形成循环经济运行体系,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降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