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评价考核机制。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考评奖惩制度等措施,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度,通过综合评价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使综合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公正、权威,不断提高综合评价的效能。
3.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规范生产经营,自觉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八)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按照《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地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并组织开展一次市县联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九)建立重大食品案件(事件)督查督办及协查协作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事件)督查督办,及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加大对大要案的查办力度。
(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加强对重点品种的信息监测,全面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定期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与预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有效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构建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实现全省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十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等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追踪重要案件查处过程,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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