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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3.继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厂(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4.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电子化监管模式,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在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全面推行“四制一创建”活动,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村食品市场消费水平,有效构筑起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准入自律防线。

  2.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3.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四)严格食品消费的监督和管理。

  1.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要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调味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小餐馆、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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