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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发[2007]57号 2007年6月5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精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就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进行全面清理。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自查;其次,各地相关部门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再次,省级相关部门和建设部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由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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