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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三)进度安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7年上半年开展有关准备工作,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订,培训教材编写以及试点、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各市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成果进行整理和汇总。2009年下半年完成省级成果的整理、汇总和更新,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统一时点开展一次变更调查,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
  从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土地调查工作。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保障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协调;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认定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推进机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同级政府对各职能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调查工作积极主动、起步早、完成快、质量高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三是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四是建立项目监理机制,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五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各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
  (三)制订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请国土资源部批准;各地要立即着手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逐级报省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四)落实工作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负担。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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