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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晋政发〔2007〕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起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稳步推进调查工作
  (一)调查目标。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用3年时间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掌握全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地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省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为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宏观调控、谋划区域发展、加强土地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任务。利用遥感、信息化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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