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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若干意见

  (二十八)开展医患之间双向、透明、通畅的信息服务。严格落实卫生部有关医院院务公开的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省卫生厅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门诊及住院平均费用、单病种费用以及医德医风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为有效解决群众挂号排队长、就诊等候长、交费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的“三长一短”问题,各医院应在山西卫生信息网上开通“网上预约挂号”、“分时段预约就诊”、“医疗就诊卡(健康一卡通)”、“医患交流”等服务项目,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山西卫生信息网进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以节省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把山西卫生信息网建成一个社会监管力度强,医务公开、便民利民的信息平台。
  七、加强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组织领导
  (二十九)切实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本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纳入当地卫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医院工作年度计划。各地、各单位都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十)加强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工作的考核。省卫生厅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工作纳入全省卫生工作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在适当时候将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市卫生局应在辖区内开展专项督导,推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在医院评审评价和年度评优过程中对看病难、看病贵措施落实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三十一)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良好氛围。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要形成合力,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最终见到实效。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予以研究;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济困病床、济困门诊的运转费用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章立制,完善救助程序,并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逐步扩大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卫生部门应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宣传此项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要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形成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的配套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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