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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若干意见

  (十四)建立完善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每季度应对本院用药总量按照单个品种进行汇总排序,对其进行公示,院内通报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十五)建立和完善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和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对使用了被公示药品的医师,按照其用药量多少进行排序,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内部通报。各医疗机构应成立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每次抽查数量应不低于本单位执业医师数的10%,每月通报一次。医师合理用药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执业医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六)建立和完善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应做到对抗菌药的使用严格分级管理。对病原微生物开展检测,提高药敏实验和细菌培养的送检率,对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要控制好适应症和用量。
  (十七)实行医用高值耗材患者备选制度。对单价超过200元的高值耗材,医疗机构应当首先向患者说明能够供其选择的品牌、价格等,解释清楚每一种高值耗材的特点和性价比,由患者或其家属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使用自行选择的耗材。
  (十八)强化医疗设备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规划》和《山西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规划》的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控制医疗机构擅自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十九)规范医疗机构经济核算。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帐外帐、“小金库”。
  (二十)规范医疗机构分配管理。各医疗机构进行经济核算与奖金分配时,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临床科室的开单检查收入不得计入本科收入进行奖金分配。
  (二十一)建立和落实医院管理巡查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所属医疗机构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同时在媒体公示。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展医疗济困工作
  (二十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济困病床,提供济困门诊号。服务对象为城乡低保群众、农村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减免费用项目和金额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十三)严格控制特需病床数。各级医疗机构特需病床不超过总床位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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