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7〕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晋发〔2006〕13号)、《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部署,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民安全、便捷消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十一五”期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通过引导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按照规范标准在农村发展连锁便利店,进一步完善农村商业服务设施,构建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网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程度,开拓农村市场,缩小城乡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构建城乡畅通的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建设方式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走合作经济之路,推广和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又好又快建设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和政府推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设农村连锁便利店。坚持发展城乡双向流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消费质量和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农村(优先保证省新农村建设领导组2006年确定的1098个试点村、2007年及以后每年确定的2000个重点推进村)建设与改造22000个连锁便利店,覆盖全省80%的行政村;建设与改造150个左右的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含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以下统称配送中心);培育5户以上管理规范、实力较强、配送门店达300家以上的大型涉农流通企业;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