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体制。加强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领导和管理,为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提供组织保障。
第六条 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建立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简称共用网)和工作机制,规范申请、服务、管理、考核、奖补等工作流程,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服务规范、评价科学、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站。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互联网网站形式,为管理部门、用户和共用网成员单位搭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 促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专业人才队伍素质。
第九条 加强区域合作。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和公共服务,更好地为我省科技创新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成立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大型仪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科技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质监局等相关厅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大型仪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发展规划;
(二)统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资金;
(三)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大型仪器办)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大型仪器办主要职责:
(一)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定共用网成员单位和入网仪器设备;
(三)审定有偿服务价格和服务奖补方案;
(四)确定定期评估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对共用网成员单位和入网仪器的定期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