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江大坑口水位为 69:14米-72.64米时。
(2)Ⅳ级响应行动:
市邕江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防洪工作,按《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排涝。
(1)市政管网排涝。
市市政管理局和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的排涝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的排水管道和排水总渠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分管的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域的小区排涝;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管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内的小区排涝,以保证市内排水排涝管渠畅通,并制定好应急的排涝预案。
(2)市内河排涝。
市城市内河管理处负责对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确保内河畅通。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做好内河出口排涝工作,当邕江水位上涨至设防水位关闭防洪闸后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当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排涝闸没能及时排除洪水时,要在确保泵站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机抽水排涝。
2.白沙大道、金鸡公路、西明江副堤Ⅱ三个预留缺口的开始封堵水位。
(1)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5.9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白沙大道缺口的命令。
(2)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7.1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金鸡公路缺口的命令。
(3)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6.9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西明江副堤Ⅱ缺口的命令。
3.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
各城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环保局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确保本市及河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疏散撤离警报发布。
当堤防可能决口,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令发布人员、物资撤离警报。警报方式采用市人防办分布在市区的防空警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动车辆用高音喇叭到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电视台、电台同时发布疏散撤离警报。
5.临时通行标志印发。
当洪水上涨到77.1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白沙堤、沙江堤实行全线警戒。当洪水上涨到78.1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防洪大堤实行全线警戒。同时对防洪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非防汛车、船、人员不得进入防洪区域。在抗洪非常时期,人民警察有权对防洪区域先警戒或现场管制,后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抗洪抢险的车、船、人员的临时通行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并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向有关单位发放。
6.邕江南宁市区河段上的桥梁保护。
为确保邕江南宁市区河段的桥梁和堤防在洪水期间不被船舶撞击而毁坏,南宁海事局要加强邕江河道内的船舶管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南宁海事局做好洪水期间船舶(特别是无动力趸船)的靠泊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失控撞坏桥梁。市市政管理局、柳铁南宁办事处要分别做好市政桥梁和铁路桥梁桥墩滞留漂浮物的处理工作。当邕江大坑口水位达到73.14米高程时,由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禁止非抗洪抢险船舶在该航段内航行,封航水域上游起点定在老口车渡下游1000米,止点在六律大桥下游500米处,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事故。
7.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处置。
市公安局、武警南宁市支队作为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应急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做好应对突发性防汛事件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命令后,要尽快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
8.在建防洪工程度汛措施。
市区目前在建的防洪工程有:江南堤三津至外环高速公路沙井收费站堤路园工程。工程的业主单位要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在建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9.邕宁区、良庆区防汛工作。
由于蒲庙镇未设防,没有防洪工程抵御洪水,邕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编制好蒲庙镇的防洪预案,认真做好蒲庙镇的安全度汛工作。良庆区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6)信息报告电话。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126212
市防内涝指挥部办公室:5527906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110、119、120、122
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 5325502
江南区防汛值班:4883437、4887865、4820940
青秀区防汛值班:5566201 5566202(传)
兴宁区防汛值班: 2431273(白天) 3290313
西乡塘区防汛值班:2825385、2613884、2623314
邕宁区防汛值班:4712148
良庆区防汛值班:4512978、4506331
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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