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封堵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市应急联动中心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预警行动。
(1)当邕江即将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水文部门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超设防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邕江洪水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报告电话:110)。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和Ⅰ共四级。
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1.Ⅰ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Ⅰ级响应: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54米以上时。
(2)Ⅰ级响应行动:
a.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正副指挥长、领导成员及各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报请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实施《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并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南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市财政局为抗洪抢险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抗洪一线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市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b.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有关城区抗洪抢险。
c.相关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各城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Ⅱ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 74.64-78.54米时。
(2)Ⅱ级响应行动:
a.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正副指挥长、领导成员及各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及时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在南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b.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城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一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Ⅲ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邕江大坑口水位为 72.64米-74.64米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水利局领导和工作人员进驻市防洪中心,和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职工一起开展防洪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按《南宁市水利局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4.Ⅳ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Ⅳ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