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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8.应急组

  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南宁警备区的一名领导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一名领导和武警南宁市支队一名领导担任。

  9.内涝治理组

  负责市区内涝的排除。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市政管理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建委和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

  10.车船调度组

  负责抗洪抢险的车船调度和保障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南宁海事局一名领导担任。洪水期的车船调度按照防汛紧急状态进行,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调度组有权根据抢险需要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车辆和船舶,洪水过后给予适当补偿。

  11.保卫组

  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

  12.后勤组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一名领导担任。

  13.宣传组

  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审核各类新闻稿,协调对有关领导的采访。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委宣传部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广电局、南宁日报社各一名领导担任。

  14.医疗卫生组

  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

  15.材料组

  负责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的起草等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

  16.督查组

  负责检查督促各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委督查室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一名领导担任。

  17.监察组

  负责抗洪抢险的监察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

  18.部队保障组

  负责协调抗洪抢险部队的各项保障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四名,组长由市委一名副秘书长担任,一名副组长由市双拥办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做好部队与地方的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部队与地方之间的有关问题,一名副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部队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一名副组长由市商务局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解决部队的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问题,一名副组长由市房产局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解决部队的住宿问题。

  19.财务组

  负责抗洪抢险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均由市财政局领导担任。

  20.募捐救济组

  负责在抗洪抢险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物资、资金的募捐及分配工作以及灾区群众的救济和安置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均由市民政局领导担任。

  (四)市四大班子职责

  市委指导青秀区抗洪抢险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兴宁区、西乡塘区的抗洪抢险工作。

  市人民政府指导江南区抗洪抢险工作。

  市政协指导邕宁区、良庆区的抗洪抢险工作。

  (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南宁警备区:负责组织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洪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洪水期间负责组织监视邕江河道漂浮物,当水位达到73.17米高程时,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后,组织交通、市政、海事、农业等部门对可能对桥梁、堤防造成威胁的漂浮物实行处置。

  武警南宁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

  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南宁分局:负责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各地降雨量。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汛期出现的强降雨天气过程做出及时的预报,当南宁出现洪水或预计即将出现洪水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滚动天气预报。

  南宁海事局:负责水上搜救,通航环境管理和通航秩序维护,做好船舶靠泊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无动力趸船的管理,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的事故发生。协助市交通局做好船泊征用工作。负责发布封航通告。

  市发改委:指导防汛规划和防汛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负责防汛主要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编制和下达、计划实施的协调和检查督促。

  市经委:负责组织调查经营性防汛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组提供防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调运防汛物资进行抢险。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工作。协助市市政管理局做好市区的排涝工作。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区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区防内涝工作。做好市区管辖范围的跨江桥梁的保护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协助南宁海事局做好船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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