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关键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按照《意见》精神,地方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长期有计划,年度有安排;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地实际,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档。三是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观念,建立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查处,使其为不良行为付出足够代价,起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效应。
(二)要夯实基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高食品产业化水平,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企业分类管理,扶优限劣、奖优罚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高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收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要健全食品地方标准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实现检测信息互认,资源共享;要把食品产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提升我省食品产业化水平;要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注重发挥社会的综合功能,加强媒体的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的作用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上当好政府参谋,在推动落实政府食品安全重大部署上做好综合监督,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上搞好部门协调,在牵头查处重大事故上维护法律权威。
1.围绕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综合监督。通过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准确评估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方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围绕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推动建立食品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探索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新途径,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力,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解决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启动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