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我省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目前,基层各行各业急需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结构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与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007年,宏观就业形势严峻,全省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13.7万余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和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二、各市、县要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因此,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关心过问这项工作,要有一名政府领导分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通过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毕业生见习岗位,促使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要进一步落实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户口、人事代理、就业见习、社会保障、困难学生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切实保证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