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城区飞鸾镇等47个建制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14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蕉城区飞鸾镇等47个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07〕57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蕉城区飞鸾镇等47个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蕉城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飞鸾镇三叉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三叉坑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三叉坑水库大坝以上水域(含支流)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赤溪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赤溪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拦水坝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赤溪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拦水坝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九都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九都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拦水坝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九都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拦水坝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七都镇浦源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七都镇浦源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左侧(指面对下游左侧)外延50米,右侧(指面对下游右侧)外延至公路和防洪堤(不含公路和防洪堤)范围陆域;以及补充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七都镇浦源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洋中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洋中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拦水坝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