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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三)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支出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安排。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支持社区卫生服务。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大中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钩结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大中型医院要落实相应的职能科室和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检查预约、住院安排等服务,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五)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对按规划已设置但用房未达标的,根据中心、站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要求,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在2007年底前予以解决;对现租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房属于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不属于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县(市、区)、街道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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