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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也可根据居民需要提供部分个性化的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护理、康复为主的床位。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政府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3-10万人口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对市辖区的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和县(市)城区的城关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改造设立。对于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不足的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政府应加以补充完善,也可由公立大中型医院调整部分资源举办,但须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精简高效的要求,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养全科医师、护士。认真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公立大中型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鼓励大中型医院临床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制定社区卫生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吸引大中型医院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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