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浙政发〔2007〕35号)
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构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1999年开始,我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卫生强省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争取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市辖区和经济强县(市)要加快发展,力争提前实现上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