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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制度、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及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3.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全省性会议原则上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星级涉外宾馆召开,不得赠送礼品和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议文件(资料)只需简单包装,不能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要节约会议开支,压缩不必要工作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会议所在地的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4.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的审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三、规范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集的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组织
  (一)会议的组织。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召开的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如:领导组会、常设或非常设机构的重要会议等),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与会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意见承办。
  (二)有关事项和要求
  1.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要提前报告,经批准后可委托主持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汇报。
  2.由省人民政府其他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原则上由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涉及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可由该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并汇报。汇报部门可派相关职能处室的处长1-2人参加会议。会议召开时,有关汇报和列席单位的其他会议随从人员,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得随意插话或打断发言人发言,不允许由承办处室向会议直接汇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人民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为针对性地解决事务多、应酬多的问题,使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真正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想大事、议大事、办大事,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现就规范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报批程序
  省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种政务活动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各市和部门需邀请省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政务活动,要提前3天书面(附具体活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办公厅会议处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请秘书长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定。要切实减少省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未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的活动,省人民政府领导一律不参加。
  二、科学安排政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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