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制度、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及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活动,加强效能建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制度》、《关于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及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人民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意见》,现予印发。请全省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及会务组织工作,切实削减文山会海,提高行政效率。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公文限时办结制的“时”系指各类公文按运转程序,在交接签字之时起到退出签字之时止,于本岗位的运行时间。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工作由秘书长、分管公文处理工作的副秘书长负总责,相关处室处长(主任)和承办人具体负责。
第三条 处长(主任)主要负责各类呈批公文的运行时间、速度、结果等总体情况的把握,并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第四条 公文承办人、经手人按处长(主任)指令,认真并积极主动承担所办公文的限时办结工作。
第五条 公文在各个环节流转的时限按省人民政府限时办结制要求执行。
第六条 秘书六处承办人审核拟办时限:特急件半小时,急件一小时,一般件三小时。
副处长、处长审核时限:特急件半小时,急件一小时,一般件三小时。
分管公文处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批时限:特急件一小时,急件二小时,一般件二个工作日。
第七条 业务处室审核时限:特急件半小时,急件一小时,一般件三小时。
分管业务处室的副秘书长审批时限:特急件一小时,急件二小时,一般件二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