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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山西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书影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古籍普查还对收藏单位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
  为使古籍普查数据准确、统一,制作普查登记表,包括:《古籍登记表》(附件1)、《古籍破损登记表》(附件2)、《收藏单位古籍破损情况统计表》(附件3)、《收藏单位古籍保存环境调查表》(附件4)、《收藏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等。全省古籍普查工作执行以上标准。
  三、普查步骤和方法
  普查采取试点现行,循序推广的办法进行。先选取几个市、县图书馆或高校图书馆作为试点,尝试登记工作,并总结经验,循序推广。
  按照《意见》要求和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2007年普查工作的重点是组建古籍普查相关机构,开展普查软件平台的研发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开始对一、二级古籍进行普查,建立中华古籍保护网和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等工作。从2008年-2010年,开展二级及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逐步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
  普查流程:基层收藏单位填写表格并校对后,汇总提交到山西省图书馆。山西省图书馆对基层收藏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校、汇总,对古籍进行定级,并制作成规范的数据格式文档,提交到国家图书馆。在这一过程中,专家委员会要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普查结果采用统一的纸本表格或电子表格登记,也可在普查网络平台上进行登记。
  四、普查工作要求
  全省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1.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应健全机制、配备普查人员和设备,制订工作细则,对普查工作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提交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工作中,省古籍保护中心应对各普查单位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2.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普查质量。为保证全省古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山西省图书馆和各市、县图书馆应尽快成立普查队伍。山西省图书馆还应承担起筹备、组织培训等工作。并结合我省的普查任务、人员素质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和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培训计划。普查培训应注意对普查人员进行工作责任心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集中全省优秀师资力量、专家力量参与、指导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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