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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2007年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
  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特点,对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开发时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同时结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倡导各市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多元化的绿色城市交通系统;制定和实施公交优先发展的战略,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正点率,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网线,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并建立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
  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市区内超过营运年限的公交车报废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会同建设部门按照城市交通综合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科学划分公交车辆专用车道,在主干道规划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三)道路基础设施
  建设部门要加大道路基础设施投资,对城市道路进行总体规划,对车流量较大,通行能力不足的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加大对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改善道路微循环,并对路灯等基础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公安交警部门要在高峰期车流量较大的路面设立临时停车泊位,在有能力的人行便道上设立停车泊位,同时对路面车流量进行优化组织和交通诱导,提高各条支路的利用率,使整个城市交通流量趋于平衡。
  (四)交通管理设施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投资,重点包括灯控路口、人行横道灯、路口警示灯、减速带、标志、标线、人行横道、过街天桥,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方向性、连续性和准确性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的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把维护中小学校园治安秩序“八条措施”落到实处。
  (五)交通管理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城市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严厉打击假牌假证、挪套号牌车辆、夜间闯红灯、超速、大货车不按规定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整顿规范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行为,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要严格规范管理,保证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通行功能,使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善;同时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制度,避免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不畅。
  (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队伍建设
  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托新“五进”,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程度。要以“三基”工程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交警大、中队正规化建设,全力推进农村中队基础建设,积极落实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建立民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切实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和执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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