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按照公交管〔2007〕34号通知精神,全省各市要在2007年6月20日之前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实施阶段。从6月20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抓紧时间完善各种设施,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评价体系指标要求,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争创优异的管理等级。
(三)评价、总结阶段。10月10日之前,各市(县)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自评;各市要对所辖县(县级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复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评、复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10月中下旬,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各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初评和复评,11月底将初评和复评结果分别报公安部、建设部。12月底前向两部分别报送“畅通工程”工作总结。
四、申报及评价方法
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的评价工作仍实行申报制。各市要按照确定的实施“畅通工程”管理等级目标,将申报争创等级于2007年10月10日之前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申报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其申报材料在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同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建司备案。省公安、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的初评和对地级市、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及拟升为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进行复评工作;省公安、建设部门将符合复评条件的城市名单分别报公安部、建设部,两部将对初评达到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择时进行复评;其他等级城市的评价,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各市公安、建设部门复评后,报省公安、建设部门,省公安、建设部门进行抽查审核。《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另行下发。
为了更加全面、合理地考核各市“畅通工程”工作实施情况,在2007年的评价工作中,考核组将继续采用明查暗访、上报材料、平时工作检查和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把今年开展的各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情况和评价“畅通工程”工作结合起来,一并检查验收。按照部局要求对于辖区内(包括郊区县)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等级升格资格。
五、工作重点
(一)交通管理政策与规划。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邀请专家针对本市交通现状与存在问题,制订近期和中远期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报政府发布实施。要制订市区交通管理及城乡交通管理规划,科学实施动静态交通管理,确保城市交通有序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