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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2007年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2007年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2007年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7年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2007年5月)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4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为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山西经济,结合我省几年来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省11个地级市及11个县级市。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党委、政府重视畅通工程的程度明显提高;各相关部门互相协作,确实发挥作用;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城市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发生数和死伤人数稳中有降;城市综合实施“畅通工程”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具体工作目标是:太原、长治、晋城、晋中在继续保持全国二等管理水平城市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其中,太原市要借助上半年举办的现代交通研讨会机遇,积极听取专家们的意见,在政府对城市道路建设高额投资的同时,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上一个新台阶;长治市要以新区开发建设为契机,同步解决道路基础设施,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晋城市要按照已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要求,对市内交通进行优化组织,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晋中市要尽快制订《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严格按照两个《规划》要求,扩大实施市区信号灯管控范围;其他地级市要在保持三等管理水平城市的基础上,力争有3个市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11个县级市争取提高管理等级,力争2007年内全省消除等外管理水平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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