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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7]92号)


福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的《2007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2007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省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沙溪段达85%以上,闽江干流南平段达90%以上,富屯溪、建溪和闽江干流福州段分别达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完成COD总量削减目标。

  二、重点任务

  根据《规划》和《工作意见》,2007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八项工程92个项目。

  (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农业(畜牧)部门要会同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抓紧编制或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对畜禽养殖业禁建区内养殖场进行检查,对禁建区划定后建设的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前建设但于2006年底前仍未治理达标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拆除、关闭。要下达实施禁建区外养殖场限期治理计划,于2007年底前完成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同时,重点实施南平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福州市仓山区和鲤鱼洲国宾馆周边、三明市、连城县、古田县养殖业污染整治等6个项目。

  (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扎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各种经济成分采取BOT、TOT等形式,参与污水、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投入资金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和完善。重点实施福州洋里污水厂二期、邵武市、武夷山市、建阳市污水处理厂等5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以及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武夷山市、建阳市垃圾处理场等8项垃圾处理项目。

  (三)重点水源保护工程。严格执行各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各地要对当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进行检查,对2006年底前尚未拆除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予以拆除。各设区市政府要继续开展辖区内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于2007年底前完成。重点实施福州西北区水厂水源地、三明东牙溪水源地等6处水源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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