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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年浙江农业博览会和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年浙江农业博览会和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宣传我省高效生态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成果,推广名特优新农产品,开拓农产品市场,省政府决定举办2007年浙江农业博览会和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暨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展示推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年浙江农业博览会

  2007年浙江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于2007年12月1日至5日在杭州举办。农博会展示区设在浙江世贸国际展览中心,展销区设在浙江农业展览馆(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

  (一)主题和内容。本届农博会以“新农业、新农村、新农民”为主题,大力宣传我省最近五年来农业农村发展成就,突出推介企业和农产品品牌,展销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并开展贸易洽谈、“市民最喜爱的十大品牌农产品”评选以及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等,同时继续举办网上农博会,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二)参展单位及规模。成果展示区分为中心展区、各市展区、农业“吉尼斯”展区和“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展区,各展区面积由省农博会组委会核定。中心展区主要展示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成就,由省级有关单位负责设计布展;各市展区由各市设计布展;农业“吉尼斯”展区由省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办公室设计布展;“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展区由有关科研院(所)校设计布展。展销区原则上由各市按平均每县(市、区)8个展位的规模组织参加展销,并邀请境内外客商参加洽谈。

  (三)展示、展销费用。要本着节俭办会的原则,合理使用展会经费,重点用于公共服务、促进产销对接等环节,并在确保展示展销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展会成本。参展单位的布展、运输、食宿等费用由各展团自行解决;展馆服务费用由参展单位适当承担一部分。

  本届农博会期间,参展农产品及运输可享受浙政办发〔2001〕3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组织领导。本届农博会由省农业厅承办,省级各农产品行业协会协办。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2007年浙江农业博览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农博会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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