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可对收运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余渣进行加工,制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工原料、日用化学品等工业产品和畜禽、水产饲料。将经过粗加工的废弃食用油脂用于销售的,只能销售给专门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深加工的企业,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废弃食用油脂及处置加工产品作为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原辅材料,或者将餐厨垃圾余渣直接作为畜禽饲料使用或者销售。
建立对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的累计扣分制度,对违法违规累计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取消其服务许可资质。累计扣分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厅另行制定。
五、加大对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产业的政策扶持。对依法取得服务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其集中处置场所项目建设用地视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可由当地政府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其运输车辆参照环卫运输车辆管理,给予通行便利,税费优惠。企业集中处置场所的用电按大工业用电执行,在高峰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按基价下浮50%。水价按市政用水执行民用水价格执行。企业建设符合国家《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目录》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协助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集中处置场所项目的前期工作,支持企业申请贷款,为项目报批提供各种指导和服务。对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集中处置项目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办法。
六、鼓励对废弃食用油脂进行深度加工利用。企业自行开发或引进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的废弃食用油脂深加工项目,属于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支持范围的,有关部门应帮助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废弃食用油脂深加工项目,符合省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资金政策扶持条件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规定在资金的申报安排上给予扶持。
对采用先进工艺,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生物柴油等石油替代产品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或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并积极帮助其争取国家在产业布局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