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7]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促进本省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产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抓紧落实到位。

  一、建立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监管工作新机制。废弃食用油脂主要包括:食品生产和皮革加工企业的废弃油脂或含油脂废料;餐饮服务业和单位食堂煎炸食品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从泔水中提炼的油脂、抽油烟系统收集的油脂、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油脂;不可食用的牲畜炼成的油脂以及过期变质的油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改善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监管工作,建立堵疏结合的监管工作机制,一方面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排放、收运、处置等各个环节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废弃食用油脂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产业发展,实现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再利用。

  二、切实抓好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的污染防治。废弃食用油脂主要来源于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专门用于收集餐厨垃圾,并明确责任人;只产生废弃食用油脂或可对餐厨垃圾实行油渣分离的,应当将废弃食用油脂与餐厨垃圾余渣分开收集,并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贮存废弃食用油脂;排放含油脂废水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做到正常使用、达标排放。禁止将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或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

  有条件的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经向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可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餐厨垃圾余渣和其他生活垃圾,并按生活垃圾减容比重减免应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能自行处置的,应当与依法取得服务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由其定时定点统一收运和处置餐厨垃圾余渣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协议应当报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向工商部门提供收运处置协议和回执,否则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