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拥有8个以上省级会展品牌,5个以上在东南沿海知名的会展品牌,3个以上全国知名的会展品牌。
完成一批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包括与我省产业集群相配套的、为产业集群发展服务的纺织服装、鞋帽、箱包、水暖器材、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等专业批发市场。
国家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取得进展,中心城区部分社区初步建成社区绿色回收网络,建成福州市南区再生资源专业交易市场。
经济鉴证、咨询管理、研发、策划、设计等专业服务业有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
按照“政府推进、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项目带动”的工作思路,以项目为抓手,做好物流行业发展基础性工作,优化环境,提升水平。
1.推动物流规划实施,提升物流项目建设水平。根据《福建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目标和建设重点,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制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规划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各地要结合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扶持建设一批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着力构筑全省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物流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外包,培育第三方物流市场。积极推进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列入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协调项目建设相关问题。要组织规划项目负责人进行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考察
,提升物流项目建设及运作水平。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协会)
2.建立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掌握物流行业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开展物流统计培训,研究建立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网上直报系统。研究分析并发布有关物流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状况,提供决策参考。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统计局、省物流协会)
3.培育扶持一批物流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发挥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作用。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作用,认定若干物流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及时协调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总结宣传推广物流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成功运作经验。培育若干大型物流龙头骨干企业,鼓励跨国集团和全国性大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建立物流中心。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物流协会)
4.加强区域物流合作,推进铁海联运。落实我省与江西省签署的共同推进物流发展,加强运输协调备忘录,加强闽赣区域物流合作,共同推进海铁联运发展。依托物流行业协会,邀请江西大宗货物货主来闽考察调研,推进江西大宗货物从我省港口中转入赣。进一步发挥我省港口优势,拓展我省港口腹地,积极拓展内地山区和周边省市腹地货源,吸引内陆地区货源来闽中转,不断完善和推进铁海联运大通关工作。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厦门市、福州市、泉州市人民政府,南昌铁路局、省物流协会)
5.深化闽港、闽澳、闽台物流合作。继续加强闽港澳台政府、中介、企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沟通,共谋发展。鼓励港澳台大型物流企业到我省投资物流项目或与我省物流企业进行合作,鼓励闽港、闽澳、闽台联手建设沿海港口区域性物流中心。积极推动闽港澳台物流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和合作,依托省物流协会组织我省物流界代表赴港澳进行物流培训考察,依托省交通运输协会组织业界代表赴台进行物流合作考察。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物流协会、省交通运输协会)
6.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以我省国有大型骨干第三方物流企业为载体,推动全省物流企业重组和社会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带动,加强与知名物流企业的合作,以重点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经济中心为切入点,优化供应链管理,构建一个以港口为龙头、物流园区为枢纽,覆盖全省、延伸东西两翼、对接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并辐射全国的物流网络。加快以第三方物流为核心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满足客户需求基础上形成链接的社会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我省各种物流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有效搭建起政府、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的沟通平台。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交通厅、口岸办,南昌铁路局,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
(二)扶持技术服务业发展
1.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服务业发展。根据三大主导产业、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产业集群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需求,采取政府引导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开放式服务,依托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重点建立一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形成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
(1)推动行业技术发展基地从以技术开发为主向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并重转变,开展包括中试基地、技术评估、产品设计、技术咨询、科技成果推广和引进等技术服务。出台《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展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基地的技术服务定位。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
(2)加快行业技术开展基地的建设步伐,推动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在新能源、功能材料、自动控制等领域支持建立一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为新能源、功能材料、自动控制等领域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新能源、功能材料技术开发基地的建设工作上半年完成,下半年完成自动化控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组建工作。支持以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为主开展技术成果对接,通过对接实现技术交易。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
(3)建立示范,推动区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和具有产业集聚优势的地区,帮助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建设试点。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泉州市人民政府)
(4)有效利用省内科技仪器设备及检测资源,提升技术服务业水平。加强对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贵重设备仪器的调查和信息发布,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校实训基地、企业技术中心贵重仪器设备及检测设备的对外开放,为社会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建立仪器设备信息发布制度。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教育厅)
(5)支持流通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商贸流通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流通业信息化水平,培育推进流通骨干企业扩大网上采购与销售规模,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流通形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对流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
2.以“6·18”项目成果推介交易会为平台,做好项目成果推介,以技术交易带动技术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6.18”平台,促进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广泛开展项目成果对接活动,加快项目成果转化进程,办好产学研现场会,推动产学研合作,根据产业发展特点,选择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与地方政府、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有关高校、行业协会等联合组织区域性、行业性或专业性的产学研现场会,以项目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成果转移扩散为手段,以项目对接为主线,以技术交易为目标,推动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
(三)推进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1.加快企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建设。一是以省重点发展的专业镇、产业园区(基地)或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产业集群信息服务平台,为产业集群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检测、质量认证、信息技术支持、培训教育等服务。在完善福州塑胶、福安电机、德化陶瓷、长乐纺织企业信息化等重点产业集群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再支持建设一批产业集群信息化平台,加强省农副产品保鲜技术、省工控行业资源、中国船舶交易网等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行业信息平台向有偿服务转变。二是加强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电子商务服务,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提高行业的信息化
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三是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特别是为广大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四是建设各类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提供区域产业信息化技术服务为手段,以促进传统产业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各类公共信息技术服务。五是充分发挥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ICC)功能,为全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企业提供设计研发和测试等公共服务。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软件产品,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软件设计等服务。
(牵头单位: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
2.推进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电信部门在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推进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解决福建企业在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安全等方面的困难和瓶颈问题,加快福建企业信息化的发展,提升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
3.举办第四届中国海峡电子商务博览会和第五届福建省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电子商务博览会突出引导性、服务性、务实性,集中展示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企业及新技术应用的最新成果。网洽会继续扩大参展企业、项目、产品规模,提高社会效益。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服务外包的发展
1.构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开放服务的方式,在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建立若干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业务承接、信息传输、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服务的外包服务公共平台,建立健全福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体系。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科技厅)
2.加大服务外包产业的招商力度。将服务外包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专项展示和推介。积极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加大服务外包的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力度。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台办,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