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资金保障。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管理提升专项、制定《福建省企业基础管理指南》、《制造工艺规范导引》等费用,保证加强企业管理战役顺利实施。
金融保障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好用足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保持各类工业贷款合理有效增长,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加强政银企会商合作,构建金融服务平台,研究出台新的支持工业发展信贷政策。引入金融创新品种,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典当、租赁等融资方式发展,培育创业投资机构,多渠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工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银企会商合作
1.完善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不断创新平台运作方式。经济管理部门要适时发布产业政策、产业运行态势,金融部门要重点介绍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运作办法,推动全省各设区市及重点县(市、区)的经贸部门和金融部门借助平台进行经贸信息和金融信息交流。通过媒体加大对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了解和使用政银企信息平台,实现各设区市级商业银行与企业在平台上进行资金供需信息对接,让企业充分掌握产业及金融政策,熟悉使用金融工具。
2.开展重点产业的政银企会商工作。选择部分重点行业或重点产业集群,就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产业发展的资金供求情况进行会商,优先扶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解决业内企业的资金需求。
3.推动建立区域政银企会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重点县(市、区)举办政银企洽谈会等会商活动,建立区域政银企会商机制。对设区市、重点县(市、区)建立政银企会商机制给予一定的扶持。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企业生产资金需求
1.推动使用商业汇票。进一步推动购销关联度高的优质中小企业之间使用商业汇票,加大对我省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业汇票业务重点扶持企业的申请、审核、筛选工作,推出福建省商业汇票重点扶持的企业名单,鼓励产业关联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结算,通过票据贴现获得资金支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各商业银行)
2.推广商业银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和存货质押贷款业务。在现有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展该业务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在其他商业银行进一步推广,使企业能够利用应收账款和存货获得短期贷款,帮助企业解决“两金”占用问题,提高信贷资金效用和效益。
(负责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等)
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盘活企业资产尤其国有企业产权,支持企业利用品牌、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担保进行融资的机制,充分利用信贷资金,有效解决企业资金不足。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运作,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研究保险、基金与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结合,探索各种资金进入企业生产领域的有效途径。各设区市政府要出台有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办理“两证”,以解决贷款抵押问题。
(负责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贸委、国资委,各商业银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工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1.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密切跟踪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票据融资、债券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
2.推广能效贷款,促进工业节能改造。推进能效贷款产品在省内的推广和实施。针对我省工业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由银行提供五年以内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对节能改造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条件,促进我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实现。
(牵头单位:兴业银行。配合单位:省经贸委)
3.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创新和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研究出台《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战略实施,推动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研究出台《金融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支持重点港口建设与港口物流、船舶修造业、临港工业发展。
(负责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四)拓展衍生金融品种,支持企业“走出去”
大力拓展期权、期货、货币汇率互换、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种,并做好宣传推介,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同时积极拓展银团贷款转贷款、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国际保理、进出口贸易融资等业务,为企业建立便捷快速、品种丰富的融资渠道,拓宽企业出口贸易结算渠道,扶持我省工业企业对外投资和产品输出。
(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经贸厅、银监局。配合单位:省外汇管理局、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
(五)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精神,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研究出台《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2.组织推荐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全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示范项目,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设立省级担保风险补偿金,继续完善省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实施风险补助。
4.建立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和业务统计分析制度,开发全省担保机构网上业务统计分析和备案管理动态管理系统,加强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动态跟踪监督,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服务。
5.组织担保机构参加国家和省内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担保与金融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银监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六)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工作
1.利用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研究我省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金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公司发展。
2.邀请省外创业投资机构参加第五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免费为其提供会场展位,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与中小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资金。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管理局)
(七)推动典当业发展
1.制定典当行发展规划,引导我省典当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做好新增典当行准入的组织指导和推荐工作,支持经营状况较好且符合条件的典当行增资扩股,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和支持资信良好的产业企业进入典当行业,依托产业优势,提高典当行竞争力。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工商局)
2.支持典当行开拓新业务,切实解决典当业务中房产抵押登记、机动车辆抵(质)押登记,林权抵(质)押登记、典当行贷款等问题,充分发挥典当便捷的融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负责单位:省公安厅、建设厅、林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典当行业协会)
(八)培育发展融资租赁企业
1.争取商务部支持增加我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并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开拓新业务领域和业务品种。
2.鼓励中小企业在盘活现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利用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3.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合作,试点开展“统贷分租”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担保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为租金回收开辟专项保险项目。
4.督促指导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制度,提高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三、组织保障
(一)由省经贸委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组织财政厅、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管理局及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单位成立金融保障战役专项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了解各项任务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依托政银企会商平台和机制,省经贸委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加强会商和协作,加大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促进政银企信息沟通,构建高效资金供求衔接机制。
生产服务业发展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生产服务业发展战役的指导思想是结合海西建设实际,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我省工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推动生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有机融合,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加强核心竞争力,推进与我省产业集群紧密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生产服务业的发展。
2007年要实现以下目标:生产服务业的规模和比重扩大,二、三产业分工深化,制造业部门中间服务成本降低,生产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提升。
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全省生产总值比例进一步下降,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物流业规模继续增大,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基本建立,物流业项目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增强,物流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现代物流运作水平继续提升,物流政策法规环境不断优化。
若干产业集群和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实现转型,形成一批服务于社会的科技开发、项目咨询、技术转让、技术评估、中试基地的技术服务机构。产业集群区域形成一批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产业信息服务机构。
电子商务及中小企业商务信息平台的应用扩大,软件业发展加快,规模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