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善出口环境。各级口岸部门牵头,研究简化出口商品通关的具体措施,提高通关效率,为出口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出口情况和存在问题,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牵头单位:省口岸办、外经贸厅。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三)引导地产品消费,扩大内需
1.加强供需衔接,拓宽消费空间。适时发布本地商品供求信息,引导各大型商贸企业优先采购名优地产品,组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采购活动;引导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生产能满足居民的特定消费环境和消费特点要求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群体需要的产品,增加有效供给;不断拓宽服务消费的空间和领域,扩大服务消费品种和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2.完善市场建设,创新商业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商业网点、租赁市场和二手商品市场建设,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分析消费需求,使市场供应与需求的信息做到对称。鼓励发展现代商业服务业,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发展无店铺销售等新型业态,并用先进技术提升传统商业服务业。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3.培育消费热点,拓宽内需领域。规范电信业竞争和服务,提高电信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信息服务、金融理财服务、租赁服务、社会服务,不断扩大消费市场空间,分层次加快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完善信贷消费政策,增加消费信贷品种,进一步扩大信贷消费的规模和领域。探索扩大居民最终消费的新方式新途径,刺激即期需求增长,引导和拉动消费需求增长。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卫生厅、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4.改善消费环境,引导科学消费。加强消费环境的建设,强化对市场的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努力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大消费纠纷处理力度。规范企业销售行为,禁止带有欺诈性质的促销,使广大人民群众做到放心购物。积极引导居民扩大消费,发展信贷消费,建立售新收旧制度,促进消费实现途径的多样化。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工商局、物价局,宣传媒体,有关中介组织,省消费者委员会)
(四)加强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促进消费升级
1.继续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成连锁化“农家店” 3500家。 鼓励农家店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建设或改造面向农村的物流配送中心。培育认定一批商业重镇,每年评选20个商业重镇,“十一五”期间评选认定100个商业重镇。
(牵头单位: 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供销社、建设厅、工商局)
2.推进社区服务业建设。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制订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和标准。加快社区生鲜超市、早午快餐店、便民服务平台和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便民网点建设,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帮助社区内中小企业实现服务模式创新,逐步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发展目标。列入省级以上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或示范企业的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建设厅、民政厅)
3.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和培育能够加快产业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有计划地新建和改造一批现代化的大型骨干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和完善大中型的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增强中心城市的商品集散力。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规模化经营,积极培育一批现代批发商。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健全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积极申报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等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市场,争取给予资金支持。继续扶持农村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山区和边贸市场建设。引导市场建设从外延数量扩张的阶段,转入标准化、内涵化、高效率发展的提升阶段。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质监局、农业厅、交通厅)
4.加快流通信息化步伐。加快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扶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广泛应用POS系统。重点发展行业和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福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二期工程和电子商务密钥管理中心异地容灾系统。加快建立电子支付体系。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需要的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一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安排资金支持10个左右流通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抓好食品与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医疗服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农资市场、建材市场、房地产市场、安全生产、价格秩序等重点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建设,为市场发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药监局、专利局)
(六)建设营销联盟四个平台
1.构建营销联盟组织链接平台
(1)建立省市县间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营销联盟组织链接。各级地方政府应有效组织各行业协会、驻外地商会、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合作,加强纵横联系,创新工作机制,扩大本省、本地产品市场份额。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驻外地家乡商会沟通机制,及时反馈本地产品省外拓展、市场销售情况,形成切实可行的运作机制。
(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工商联,各级政府驻外办事处,省营销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
(2)建立港澳地区政府和民间机构组织链接。通过定期的经贸互访、展会推介、项目合作等方式,借助港澳机构有效的资源,扩大福建产品在港澳及国际市场的份额。
(牵头单位:省贸促会。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外办、工商联)
(3)建立企业营销网络有效链接。利用以企业为主导的有效分销网络,构建营销价值链,建立企业营销联盟,形成整体效应,扩大销售覆盖面,提高地产品市场占有率。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营销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
(4)加大信息化体系的应用力度。发挥信息化在企业营销中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贸易、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在“数字福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商务领航上设立“福建省营销联盟”网页,以信息化手段扩大营销联盟的效用。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营销协会)
2.构建营销联盟会展平台
进一步发挥会展的辐射作用,引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国家部委及兄弟省、市政府举办的全国性重点展会及省经贸委等部门主办的各类专业展会,不断拓宽闽货的省内外市场空间。2007年重点组织参办以下17场展会。
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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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展名称 │ 组织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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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 省经贸委 │ │ 4月 │ 西安 │
│ │资贸易洽谈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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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十一届中国重庆投资洽谈暨│ 福建营销联盟 │ │ 4月 │ 重庆 │
│ │全球采购会 │ 厦门市政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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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 省经贸委 │ 省外经贸厅 │ 6月 │ 长沙 │
│ │洽谈会 │ │ 各设区市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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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十八届哈尔滨投资贸易洽谈│ 省外经贸厅 │ 省经贸委 │ 6月 │ 哈尔滨 │
│ │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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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十六届乌鲁木齐投资贸易洽谈│ 省经贸委 │ 省外经贸厅 │ 9月 │ 乌鲁木齐 │
│ │会 │ │ 各设区市政府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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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 省经贸委 │ 省外经贸厅 │ 9月 │ 吉林 │
│ │贸易博览会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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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宁夏投资合作洽谈会 │ 省经贸委 │ │ 9月 │ 银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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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 省外经贸厅 │ 省经贸委 │ 10月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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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第九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 │ 省经贸委 │ 各设区市政府 │ 11月 │ 上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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