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推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制定出台《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工作意见》。在确定50家示范企业的基础上,上半年审议通过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名单,对新确定的4个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3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挂牌。重点推进4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办法。通过示范试点,总结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和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示范,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促进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实施循环经济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专项,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环保局、科技厅、建设厅、质监局、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总工会)
(九)强化节能和循环经济管理、技术培训和宣传
开展省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技术培训。年内组织2-3期培训班,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节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政策、先进节能管理和技术、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经验等。
积极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顺应、宣传国家“两税合一”税收政策,调整引资方向,引导外商更多投向节能企业,积极参与节能降耗工作。以节能宣传周、“6.18”节能循环经济展览会等为契机,举办海西循环经济高端论坛,召开节能产品推广会,展播节能公益广告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对节能和循环经济进行宣传。组织海西循环经济系列电视报道,对节能和循环有典型经验的政府机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在工业园区、各类学校、社区和各种公众场合,大力宣传节能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责任意识,将节能的意识化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经贸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总工会、科技厅、外经贸厅、广电局,团省委)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节能领导机制
定期召开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全省性能源和资源节约立法建议、产业政策;审查全省性能源和资源节约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能源和资源节约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全省性节能和资源节约奖惩决定;听取省政府节能办和各设区市工作汇报;完善节能工作机制,形成节能工作合力。
省政府节能办作为省政府节能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在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资源节约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承担日常协调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节能工作任务,开展课题研究、监督检查、评估审查、项目安排等工作。
(牵头单位:省政府节能办。配合单位: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节能政策体系建设,强化执法监督
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考核各设区市政府及列为省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各项节能指标及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加强对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对完成节能目标的设区市政府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设区市政府和企业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加快制定重点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力争上半年完成重点能耗产品能耗定额编制工作。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全面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组织力量对我省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及时公布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积极引导高耗能企业结构调整,降低高耗能产业的能耗量。
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设区市设立节能监察中心,并在人员经费上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加大节能监察硬件建设的投入,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加大节能执法检查力度,重点监察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测,组织开展200家省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查。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强化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人事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统计局、质监局,福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三)加大财政金融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
省级设立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改造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补助。制定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5月份下达第一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补助资金,10月份下达第二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补助资金。
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节能贷款资金,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能源效率项目贷款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专业银行)
(四)推行市场化节能新机制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和鼓励节能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推动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先进企业中加快推行节能自愿协议。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加强节能队伍建设
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各级节能中心。今年内有条件的设区市应设立市级节能中心,开展节能监测、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上半年召开全省循环经济和节能工作会,表彰2006年循环经济和节能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质监局)
(七)加强节能与循环经济宣传
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与循环经济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广告等媒体,深入开展资源国情、省情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及时总结节能先进典型和经验,组织交流和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广电局)
开拓市场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扩大内需、提高地产品市场份额为着力点,加强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推进营销联盟组织链接平台、会展平台、宣传推介平台和应对贸易壁垒平台的构筑,推动闽货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闽货市场竞争力,提升闽货市场占有率,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市场保障。全年实现工业品产销率97%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创新工作机制,扩大地产品省内市场份额
1.建立地产品推荐目录制度
根据政府、大型商贸连锁企业、集团采购及重点工程和产业协作配套情况,不定期对我省地产品进行筛选,建立地产品推荐目录制度,促进各有关单位在各类采购中优先使用推荐目录内的地产品。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信息产业厅、科技厅、质监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引导采购使用地产品
(1)政府采购:制定出台采购本省地产品的实施办法,大力推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地产品。优先采购福建省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以及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产品。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级政府采购办。配合单位:省经贸委、质监局、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重点工程采购:建立工作机制,引导交通、电信、水利、电力、铁路、社会事业等重点工程项目所需的物资和设备优先使用地产品。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省电力总公司,交通、电信、水利、电力、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3)重点产业上下游产品协作配套采购:加强省内产业协作配套研究,根据电子、机械、石化、汽车、船舶、冶金、纺织等产业梳理情况,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协作配套。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有关行业协会)
(4)大型商贸连锁企业采购:做好商品供求结构情况调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我省大型商品流通企业联合采购本省工业消费品,促进零售商与供货商的合作,扩大我省地产品的销售。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商业行业协会)
(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装备采购: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优先采购地产品的工作机制,加强产品信息引导,形成协作配套机制。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二)加强服务工作,拓展我省工业品国际市场
1.加强信息引导。定期分析通报全省出口信息,以及国外“两反两保”和国际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对重点行业、重点商品进行及时跟踪研究,加强对相关行业、相关企业的预警服务指导,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2.提高产品质量。引导出口企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努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和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出口价值和效益。支持重点工业品出口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扶持培育出口自主品牌,增加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出口竞争力。着力扶持船舶、汽车、液晶面板、显示器、液晶彩电、计算机、集成电路、LED及光伏电子产品等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着力扶持出口产品品质和价值的提升,帮助企业到主销市场建立自主营销网络,拓展营销渠道。
3.开拓新兴市场。推动我省出口企业积极开拓中东、非洲、拉美、东欧、俄罗斯、印度、巴西等新兴市场,利用省级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企业,在境外参展、出口信用保险、产品质量认证、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境外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予以资助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