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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通知
(川教[2006]19号)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兴正气、堵邪门、树典型、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强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措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将《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1、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2、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借读费项目。
  3、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4、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5、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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