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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方案》的通知


  (三)核查处理阶段(6月29日--7月30日)。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交待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三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继续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几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极端重要性,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使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够吃透文件精神,正确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思想统一到《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上来,切实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把这次贯彻落实《规定》作为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步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把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核实查处贯彻始终。各直属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方式,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同时,要以学习贯彻《规定》和自查自纠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做到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力戒走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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