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叶 伟、张振元、李群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张振元,成员:刘琦、刘华。在局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举报箱设在三楼,举报电话: 85096328,传真:85800128),具体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三、方法步骤
贯彻落实
《规定》要同“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6月1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主要分学习动员、对照检查和主动说清情况、核查处理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16日-19日)。一是局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
《规定》和中纪委、省纪委会议精神。二是召开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大会,传达
《规定》和省纪委召开的全省纪检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号文件会议的精神,对我局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动员。三是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动员进行再动员、再教育,要通过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
《规定》和省纪委的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落实
《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
《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并组织收看省纪委、监察厅、治贿办合拍的《权钱交易的代价》的教育片,把收看教育片作为一次党纪党风的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对照检查、主动说清情况阶段(6月20日-29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总支、支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反复的思想发动,向每名党员干部讲清利害关系。每名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对照“八项禁止”认真进行检查和清理,凡违反规定的党员要珍惜机会,按照组织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期限内说清问题的,可以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
《规定》发布后违反
《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