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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方案》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方案》的通知
(吉安监管党组字[2007]28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纪委召开的全省纪检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号文件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防止和纠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省纪委召开的全省纪检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号文件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通过贯彻落实《规定》,提高党员干部的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定》和省纪委的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省局成立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金 华

  副组长:赵世伟、张沛霖、许赫、何文博、符庆珠、崔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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