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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07年度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07年度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冀农人发[2007]15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党和国家为了充分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人才成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人才评价工作。它对加强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优秀农村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农民致富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等方面,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省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要广泛宣传,科学引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培养和发掘优秀农民技术人员,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职称申报和评定,每年要组织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同时,要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质量,维护评定工作的严肃性。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范围、申报条件、评定标准、评定委员会的组建等相关政策按《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办法”的通知》[(1995)冀农宣教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的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根据专业技能和业绩,对照评定条件,向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能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如毕业证书、技术总结、培训证书、绿色证书、奖励证书等)。

  2、基层推荐。申报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对申报人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的实际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主要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将材料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3、材料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并报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后,向相应的评定委员会推荐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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