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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的通知
(吉粮综函字[2005]39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法制宣传日,也是“四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年。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就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专题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围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内容举办讲座;或组织在普法工作中突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
  (二)“12·4”活动当天,要以“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等内容为主题,制作悬挂条幅、标语,发放宣传单。
  (三)要结合职能,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一次“送法下乡”活动。
  三、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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